深耕齐鲁人文沃土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深耕齐鲁人文沃土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访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玉刚
党的二十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战略部署,作为文化大省的山东,如何发挥齐鲁文化资源优势,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贡献?近日,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玉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这彰显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强烈的文化担当。”白玉刚说,山东是文化大省,有着“人文沃土可以深度耕作”的比较优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扛牢使命责任,深耕人文沃土,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山东、美德山东、信用山东,以“走在前”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山东时,发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做好文化‘两创’工作,山东肩负重大责任。党的二十大把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强调‘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体现了新的更高要求。”白玉刚表示,我们要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谋划文化“两创”,紧紧围绕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推进文化“两创”,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落实文化“两创”,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根本途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鲜明特征。”在谈到“两个结合”时,白玉刚认为:从“一个结合”到“两个结合”,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让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既扎根中国实践的沃土,又贯通中华文明的根脉,更具中国特色,更加根深叶茂,更富生机活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文化“两创”的范本和教材,我们要深学细悟,从中强自信、明方向、学方法,更加自觉主动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推动文化“两创”不断走新走深走实。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实践路径,从五个方面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在谈到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战略新部署时,白玉刚说了“五个聚焦”:聚焦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鲜明提出“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性质和战略定位;聚焦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聚焦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要求“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聚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聚焦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强调“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白玉刚认为,这五个方面各有侧重又相互支撑,既有顶层设计、又有落实抓手,既部署“过河”的任务、又指导“桥”和“船”的方法。
结合山东实际,白玉刚说,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山东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革命文化波澜壮阔,民俗文化丰富多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彩纷呈,齐鲁文脉的赓续与中华文脉的形成发展始终紧密相连、同向前行。
“山东是人文沃土,历史文脉源远流长、学术思想根深叶茂、圣贤名哲人才辈出、古籍典藏丰富厚重、遗存遗址广泛众多、红色文化资源富集、民俗文化丰富多彩、文化标识鲜明突出、道德积淀引领新风、海外人文覆盖广泛。”说起齐鲁文化资源的比较优势,白玉刚如数家珍,“可以说,山东具备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基础、优势和条件。”
从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到引领新风的美德传承,白玉刚分析说,山东人骨子里刻着厚道、诚信、好客等传统美德基因,广为传颂的道德典故众多。革命年代,孕育诞生了“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等不同时期,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比如王杰、孔繁森、朱彦夫、王伯祥、张瑞敏、许振超、王传喜等等,成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示范力量。
脚踏这方人文沃土,如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谱写文化山东的新篇章?白玉刚表示,这是一个必须回答好的重大时代课题,近几年来,我们聚焦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释、交流互鉴、空间展示、涵育时代新人、赋能文化发展、全方位传播、人才引育等七个方面聚力突破,推动文化“两创”全面起势、取得积极成果。
白玉刚说,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新要求,山东要深耕人文沃土,加强系统性谋划、一盘棋布局和整体性推进,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文化“两创”提质增效。一是以挖掘呈现“山东文脉”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加强考古挖掘研究和文物保护利用、古籍整理编纂、文化记忆记录、文艺精品创作等,组织编纂《齐鲁文库》,更深入推进学术研究和转化应用。二是以建设中华文化体验廊道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深化细化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快进慢游、活态展示为特色,打造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四大文化体验廊道和沿胶济铁路文化体验线,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引领、文化交通线贯穿、文化体验廊道示范、文化片区支撑、全域文化“两创”和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三是以融入日常生活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融通,倡树“自律助人、孝老爱亲、诚信利他、节俭绿色、共建共享”的美德健康新生活,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等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以诚信文化为基础的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提升“厚道齐鲁地、美德山东人”形象。四是以实施重点产业项目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一手抓“山东手造”,突出时尚化、生活化,加快培育产业集群,让传统手艺在手造中更好弘扬;一手抓“山东智造”,办好数字文化应用产品交易大会,培育壮大网络视听产业、沉浸式光影秀等行业“蓝海”,力争形成更完备的产业链条。五是以论坛研讨和人文综合展示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做强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举办泰山论坛、黄河文化论坛、大运河文化论坛、海洋文化论坛、红色文化论坛等,以论坛促研究、促交流、促展示、促中华文化“走出去”。六是以人才引育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建立“顶层立事、以事找人、人随事走、事成人就”人才工作机制,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白玉刚表示,文化“两创”是系统工程,山东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件事一件事做下去,争取每年有标志性成果,不断累积成势,更好为铸就新时代文化辉煌贡献山东力量。
(本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冯帆)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